當我們要投資一家公司之前,需先檢視資產負債表內,非流動負債項下,有沒有應付公司債與銀行負債,如沒有,表示該公司其營運所需的資金皆由自有資本賺取來的,如果有應付公司債與銀行負債,需了解該公司此資金的用途是屬於資本支出(屬於營運擴張的建廠及購買機器設備),或是用於償還其他負債(如以長支短、借新還舊),並不是說有應付公司債或長期銀行借款的公司(如台積電、鴻海)就一定是壞公司,其原因可歸於該公司的產業特性(半導體業、代工業)或者預期未來景氣大好而投資在建廠與購買機器設備上,但,基於財務分析的觀點來看,非流動負債項下的應付公司債與銀行負債,沒有這兩個科目的公司,才是我們要投資的標的,因為他代表的意義是,具有長期持續創造現金流入的能力與所屬產業裡強大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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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需了解財務報表是管理階層的聲明,包括:存在或發生、完整、評價與分攤、權利與義務、表達與揭露,故會計師執行查核工作是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來針對財務報表各類交易、期末科目餘額,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制。
因便於理解,我們僅附簡易的會計師查核報告範例,目前上市上櫃公司,會計師所出具的查核報告,也是由此而來,若需要詳細的查核報告書,請各位可自行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至於查核工作的局限性,我們分三點來說明,
1.就算財務報表經過會計師查核簽證,還是可能內含重大不實表達沒有被發現,但機率很低。
2.會計師所注意的是所有重大方面 ,並非對財務報表鉅細靡遺的關心。
3.會計師是對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提出專業之意見,並不保證財務報表的精確性及正確無誤。
會計師查核的最主要目的是,公司的財務報表在各重大方面有無符合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並不代表查核後的財務報表皆為正確無誤,還是有可能內含不實表達,只不過金額不及重大或不實表達的機率降低很多,我們必須理解查核工作的局限性,不能認為公司財報就是造假或有人為因素的窗飾,應該反求於己,增加財務報表理解的專業知識,如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目前上市上櫃公司係採用ifrs)與會計師執行查核工作的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才能更深入的研究財務報表,得到有助於獲利的財務報表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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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從事專業投資的朋友,通常會遇到財務報表裡面的文字和數字都認識,但兜起來就是無法了解,其實,閱讀財務報表是有一些入門的方法,我們今天從會計師查核報告開始談起,會計師執行查核工作時需依循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而一般公認審計準則總綱十一條規定會計師應遵守的基本原則,如下所列:
壹、一般準則
第一條
查核工作之執行及報告之撰寫,應由具備專門學識及經驗,並經適當專業訓練者擔任。⋯⋯
第二條
執行查核工作及撰寫報告時,應保持嚴謹公正之態度及超然獨立之精神,並盡專業上應有之注意。
貳、外勤準則
第三條
查核工作應妥為規劃,其有助理人員者,須善加督導。
第四條
對於受查者內部控制應作充分之瞭解,藉以規劃查核工作,決定抽查之性質、時間及範園。
第五條
運用檢查、觀察、函證、分析及比較等方法,以獲得足夠及適切之證據,俾對所查核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時有合理之依據。
第六條
承辦查核案件應設置工作底稿。
參、報告準則
第七條
會計師姓名如與財務報表發生關連,均應出具報告,表明其承辦工作之性質及所承擔之責任。
第八條
查核報告中應說明財務報表之編製,是否符合一般公認會計則。
第九條
財務報表編製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如有前後期不一致者,應於查核報告
中說明。
第十條
必要之財務資訊未於財務報表中作適當揭露時,應於查核報告中說明。
第十一條
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允當表達,應於查核報告中表示意見。若表示修正式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者,應明確說明其情由。
總綱十一條其中包括三大準則,一般準則、外勤準則、報告準則,而會計研究發展基基會依這三大準則與總綱十一條,再頒佈審計準則公報,至目前為止到第五十五號(期後事項)
http://www.ardf.org.tw/center3.html#2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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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公開收購的稅負考量(上)
一般來說,參與公開收購套利,除了計算年化報酬率以及注意公開收購條件是否均成就外,尚有稅負的考量,本文僅就稅負考量討論。
我們依被收購公司是否為境內外公司分別說明如下
一.如被收購公司為境外公司,有下列兩種情況:
⋯⋯
(一)選擇參與公開收購
證券交易稅方面
應賣人不管是個人股東或法人股東皆應就其所取得之收購價款課徵證券交易稅(即收購價款金額的0.3%)
證券交易所得稅方面
1.應賣人如為中華民國國民(個人股東),依目前所得稅法規定停止課徵證所稅。
2.應賣人如為境內營利事業(法人股東),其證券交易所得應計入營利事業基本所得稅額計算課徵所得基本稅額。
(二)選擇參與合併者
根據財政部民國 93 年 9 月 21 日台財稅字第 09304538300 號函令以及 民國 97 年 10 月 17 日台財稅字第 09704552910 號函令相關規定,公司進行 合併,合併消滅公司股東所取得之全部合併對價超過其全體股東之出資額(包 括股本及資本公積增資溢價、合併溢價),其股東所獲分配該超過部分之金額,應視為股利所得(投資收益),依規定課徵所得稅。不參 加公開收購之股東,將取得收購公司給付之現金作為合併對價並銷除其 所持有之被收購公司股票,而股東所取得之現金超過其出資額(包括股本及資 本公積增資溢價、合併溢價)部分之金額,仍應視為股東之股利所得(投資收 益),應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課徵所得稅。
選擇參與合併者,依股東的身份別,分別課不同的稅負:
1.法人股東
營利事業所得稅方面
如被收購公司股東屬境內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法人股東),依所得稅法第 42 條規定,該股利 所得應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2.個人股東
個人基本所得稅額方面
被收購公司股東屬個人股東者,該股利所得並非中 華民國來源所得,不需課徵綜合所得稅,但該股利所得屬境外所得之一種, 且依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之規定,除當年度境外所得之總額未達新台幣一百 萬元外,該股利所得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課徵所得基本稅額。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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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成為一個專業的投資人,必須要能判斷所接觸到資訊的資訊力。
所謂資訊力就是此項資訊有無證明力與攸關性。
證明力是指證明某一事項屬實,如財務報表可證明此時期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攸關性是指預測價值與回饋價值,根據財務會計的定義是,一項資訊能幫助決策人(投資人)預測過去、現在和未來事項的可能結果,則此項資訊具有預測價值。一項資訊如能使決策人(投資人)證實或更正過去決策時的預期結果,即具有回饋價值。
資訊依其性質又分下列直接及間接資訊兩種:
(此處所謂的性質是指投資人直接取得資訊以及直接影響財務報表或營運的資訊、直接由管理階層而來的資訊)
直接資訊
公司財務報表(由查核人員查核過)、由專業投資人運用專業判斷(檢查、觀察、分析、比較、彙整)認定為直接資訊(如賣場或商店的出售價格、各購物網站的出售資訊)、管理階層的說法、法說會資料、自己對產品的使用心得與優缺點比較⋯等等
間接資訊
各新聞媒體的報導、其他分析師報告或看法、關於產業的統計資料、市場消息、消費者於相關論壇中的言論或心得⋯等等
篩選程序
先收集大部份相關資訊,再依性質分成直接資訊與間接資訊-》判斷有無資訊力-》資訊證明力及攸關性強度-》進行分析
其中間接資訊,除顯有可信之情況外,皆不採用。我們所採行的篩選程序更加嚴謹,運用刑事訴訟法中的傳聞法則,所謂的傳聞法則,即是傳聞就要求證,也就是要求證明力的強度,不能僅是單靠一篇新聞就判定其證明力,還需要時間和其他更多資訊作為輔證。
要成為專業投資人必須具備相當程度的資訊判斷力,俾對公司分析時,有合理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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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型投資人夜夜安枕(中)
內在價值
今天我們來談投資人與投機客對於證券投資所關注重點的差異,進而了解內在價值的觀念。
投資人所觀察的重點在於股價與內在價值的差價,而投機客注意的是股價所形成的漲跌走勢。
讓我們先來談談投資人觀察的重點
何謂股價與內在價值的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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