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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分析(三)
損益表的特殊損失與其他特別項目
要注意以下這些項目
1、製造的盈餘
由當年的超額損失,提升未來的營運績效
2、存貨跌價損失
應在當期收益內扣減(依商業會計法第43條第一項規定,台灣目前的作法是,將存貨跌價損失列為銷貨成本,本質上同等於在當期收益內扣減,但列為其他營業費用更為洽當)
3、閒置廠房費用
視為某種不屬於正常營業費用的項目,不直接由當期收益內扣減
4、遞延費用
根據ifrs,這些費用可以分攤到適當年度
但開辦費,依商業會計法第50條第4項與所得稅法第64條,應認列為當期費用。
5、債券折價的攤銷
應在債券契約期間內,每年攤提為利息費用而由當期收益扣減
以上這幾項,除第1項外,目前的ifrs都有適當的規定,因在葛拉罕那年代,對上述幾項並無一致規定,而增加財報分析的難度,故葛拉罕特別提出來作說明。
下回我們將談到損益表的誤導手段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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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維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