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股的投資考量(ㄧ)
所謂的F股,指的是來台第一上市上櫃及興櫃外國企業,為依照外國法律所登記註冊之公司,未在國外證券市場掛牌交易,來台進行第一上市或上櫃發行股票者。
F股依股票面額又分為F-與F*,股票每股面額10元者,以F-開頭,而股票為無面額或面額非10元者,以F*為開頭。統計至2014年6月底,上市F股公司已有38家掛牌(其中F-晨星於2014年2月1日與聯發科公司合併終止上市,故2014年6月底上市F股家數為37家),上櫃F股公司有22家掛牌,上市櫃合計60家。
F股公司主要有兩種特性:
ㄧ.F股在申請掛牌的過程中,通常會經過組織重組的程序,增加了組織結構的複雜,所謂的組織重組,就是從不同事業體中切割出營運單位,再組合成符合掛牌市場法規的形態,期間經過拆解、拼組、多數重組為控股公司的架構,只要其中一個事業體營運超過三年,而控股公司成立滿一年,即符合我國F股上市櫃條件。
二.F股公司註冊所在地多位於第三國,目前來台掛牌的F股公司註冊地多位於英屬開曼群島,主要營運多位於中國大陸及東南亞,而上市櫃地點則在台灣,註冊地、上市地與營運地分處三地,所以台灣投資人對F股公司較為陌生。
依F股的特性來分析,評價F股投資決策的關鍵在於主要股東與經營管理者的誠信,且F股註冊地與主要營運地多在海外,所以對於資訊的透明度與即時性,則是另一個影響投資決策的因素。目前來台上市櫃的F股公司多為台資,企業主多為台灣人,而申請的門檻亦以台商具有控制力為限。在閱讀F股公司財務報表時,除了注意特殊目的表達與附註,例如土地使用權、稅負相關科目等等之外,因目前上市櫃公司已採用IFRS編製財務報告,以合併報表編製為主,我們可從合併財務報告中觀察F股公司的股東結構、股權組成情形,以及其子公司與關聯企業的分布,作為擬訂投資決策的參考。
(資料來源:證交所、會計研究發展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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